人才安居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资格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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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资格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取得人才安居资格:
(1)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
(3)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