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5 证券简称:陕西黑猫 公告编号:2023-040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42,497,63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4,249,763.9 元。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15 - 2023/6/16 2023/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
《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简
称“《通知》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 0.09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通
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
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913-5326936
特此公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