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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浙江频道6月25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政府办公厅6月25日公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调整网约车平台公司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向社会公开及提前报备时间要求等规定,规定网约出租车平台企业具有车辆设备安装和数据接入的义务。
该细则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
网约出租车作为“互联网+出行”新生事物,在5年多的蓬勃发展中也不断产生了新变化、出现了新问题,对管理也提出了更新更多的要求。
细则指出,网约出租车“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以及“运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7天向社会公布,并向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同步抄报杭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而且,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应当确保网约出租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卫星定位数据格式和传输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将车辆、驾驶人员、订单、乘客评价等信息上传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指出,在本市从事网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网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车辆参数、性能、要求有关标准。在杭州市区依法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且使用年限未超过3年的车辆,可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出租车经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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