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篇写过父母对孩子提要求时,要符合能做、简单、简短、辅助四个原则,才是会提要求,孩子出现情绪问题的可能性也最低。(见文章父母怎样“提要求”,才能避免A娃出现情绪行为问题?)
同样地,当孩子跟父母提要求时,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如何满足娃呢?
(资料图)
对于我们的A娃来说,他首先是个娃,其次才是个带有ADHD特点的A娃。但不管A娃还是普娃,都会跟父母提要求,“妈妈,我想要XXX”,“妈妈,我想出去玩儿”,“妈妈,能不能给我买个XXX?”……
对于孩子提的要求,我们是该拒绝还是满足呢?
郭延庆医生说,“满足与否,取决于管理者(父母),满足好还是拒绝好,没有科学标准。但是,如果你决定满足孩子,你就要会满足,符合满足的操作标准。做到了会满足,才不用担心孩子会变得溺爱,也不用担心他会出现各种行为问题。”
父母会满足孩子的四个操作标准
1、满足的心理标准。
我们满足孩子的事物,应当是孩子所喜欢、心仪甚至是渴望已久的,是他要求得到的东西。
那些父母自己觉得合适的,不见得是孩子想要的。我们既然要满足孩子,就要往他心里满足,是孩子喜欢、孩子要求、孩子渴望的东西,这就叫心理标准。
这一条类似于家庭积分制度《积分价值表》,所列的特权/奖励,一定是孩子想要的东西。
2、满足的时机标准。
当孩子提出要求时,什么时候满足最好呢?
是马上痛快答应,还是借此跟孩子达成某种条件后再满足呢?
答案是前者。
当孩子看见它,流露出特别开心高兴的神情恨不得马上就拥有的时候,就是满足的时机。
或者当孩子说出“妈妈,我太想要这个了”的时候,大人痛快地回答“好,买一个,拿回家去吧!”这也叫满足时机。
简而言之,会满足的标准,就是尽量在孩子表达之后的最短时间内(≤3s)满足其意愿或要求。
抓住这个时机满足孩子,最容易促进亲子关系融洽,并且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对自己的理解。
扪心自问,我们家就违反了这条标准。每次遇到孩子表示喜欢某个事物时,我们通常都会拒绝买,或者让他攒积分买,或者批评他,或者讨价还价后才同意买。总之,几乎没有痛快答应的时候。
郭延庆医生讲,“如果过了1分钟,甚至半小时再满足,很有可能在满足的时候附加强化了一些其他的情绪行为问题。”
这就是说,超过了满足时机后,孩子可能会出现情绪行为问题,例如叫喊哭闹,生闷气等。如果此时再满足他的要求,强化的就不再是合理表达要求的行为,而是情绪问题行为了。
所以,满足要趁早,否则效果就适得其反了。
3、满足的操作标准。
我们现在知道了,既然满足孩子,就得是选择他喜欢的东西,还要达到满足时机。
但是,还要符合满足的操作标准,要求父母在满足孩子的时候,主动、大方、无条件。
千万不要在满足孩子要求的时候,突然又对孩子提条件——“只要你考到95分以上,我就给你买。”“只要你把作业写完了就可以买。”“只要你乖乖听话别乱动,我就给你买。”……这些,都是违背了满足的操作标准。
4、满足的排除标准。
郭医生讲,很多家长满足孩子要求时,一不往孩子心里去满足,二满足时机不好,三操作的时候拖泥带水,而且经常在不该满足的时候又去满足孩子。
那什么情况下不该满足孩子要求呢?
当我们面对孩子提的要求,犹豫片刻,失去满足时机时,孩子可能会失落,会不高兴,会哭闹,这些情绪问题行为是正常的情绪反应。
但是,当孩子的情绪行为问题是自伤、攻击、破坏这三类时(在行为管理上称之为“红线行为”),这时候是绝对不能满足孩子的。
在最不该满足孩子的时候满足孩子,这种时候,最容易惯坏孩子。
主动满足不会惯坏孩子
主动满足≠事事满足,只是要求当父母决定满足孩子的时候,要符合主动满足的四个标准。
“在日常背景下,让儿童保持75%以上的对要求的主动满足率,无论对儿童的情绪还是对于儿童的管理,都是一个基础性的条件。”
——《应用行为分析与儿童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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