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购学区房,入学难,退定金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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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涉小区为经开区“镜湖蓝岸”,签订入读协议涉嫌违规
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廖智勇) 荷塘区郑女士年初交纳了2万元,定购长郡株洲云龙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长郡学校”)附近学区房,可没想到,快到秋季入学时,孩子能否入读仍然未定,定金有可能打水漂。
营销部:购房手续办完才去“运作”
郑女士三个小孩都在老家娄底上学,她准备今年将读小学的二宝和三宝转学到株洲。经朋友介绍,3月17日她定购了经开区镜湖蓝岸小区一套商品房,销售人员表示,只要成为镜湖蓝岸小区业主,孩子就能入读长郡学校。
“销售承诺肯定能顺利插班入读,若插班不进定金全退。”郑女士说,当时见销售员成竹在胸,便交了2万元定金,为了保险起见,还让对方在认购协议空白处亲笔写下承诺:此套房先确认客户小孩插班入读长郡,如确认入读则定金不退,转正式签约,如不能入读长郡,定金全退。
交完定金,郑女士抽空回娄底帮孩子办转学手续,边等待销售员帮她“运作”,可几个月后,她等来的不是孩子入学通知,而是市房产局发送给她的房屋认购短信以及开发商要求办理购房手续的通知。
“不是说确认插班入读再转正式签约吗?”郑女士找到销售员质询,然而对方表示,办理好购房手续才能帮她运作。“我交了2万元,他们啥事也没做,如今又催着我支付50多万元购房款,我感觉这是个陷阱。”
郑女士致电石峰区教育局了解学位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长郡学校学位已满,接受插班学生的概率很低。
教育部门的答复让郑女士更加坚信镜湖蓝岸项目销售员无法兑现承诺,她找销售员和镜湖蓝岸营销部门负责人协商退还定金,却遭拒绝,对方坚持让她走完全部购房手续,才肯帮忙“运作”,如果放弃购房,定金不退。
市教育局:签订入读协议涉嫌违规
8月2日,记者跟随郑女士来到镜湖蓝岸营销中心,营销部一名娄姓负责人回应,小区开发商给长郡学校交纳了学位费,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孩子入读,但前提是办理完购房手续,真正成为小区业主。“交完钱走完购房程序,如果还是不能插班入读,我们会按照协议全款退还,我们这么大的企业肯定会履行承诺。”
娄姓负责人还强调,认购协议上明确约定了支付首付款、办理购房手续的期限,郑女士至今未办理购房手续,已经违约,按照协议条款,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认购协议上清楚写明了确认入读再转正式签约,开始跟我说交2万元就能‘运作’,现在要我交齐50多万元房款才能‘运作’,让我怎么相信你们。”对于娄姓负责人的解释,郑女士持怀疑态度,她担心办理完购房手续后,孩子仍无法入学。
随后,记者来到石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咨询长郡学校学位情况,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长郡学校学位非常紧张,按照规定,学位优先保障一年级新生,现在要插班入学的可能性很低。
“镜湖蓝岸项目营销部门的做法涉嫌违规。”该工作人员表示,2022年,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涉及教育设施广告宣传行为的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律师说法
销售方达成先决条件才能要求履行认购协议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纲认为,镜湖蓝岸项目销售人员在认购协议上手写的承诺,可以视同为该协议的附带条件,是作为郑女士正式签约购房的附带前提条件。根据相关内容,双方签订合同后,销售方有义务在约定正式签约日期之前,提供确认郑女士小孩可以插班入读的有效证明材料,而非简单的口头承诺。
郑女士认购镜湖蓝岸项目商品房时,已明确告知购买房屋目的是解决小孩入学问题,镜湖蓝岸项目销售方如果没有达成认购方先决附带条件,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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