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湘潭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征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举报内容
1.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医疗文书,虚记多记医用药品耗材、虚构诊疗服务项目以及串换项目、耗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料图】
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取冒名虚假就医、空刷套刷医保卡、开虚假发票等手段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参保人冒名就医购药、以假病人、假病情、假处方等手段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集采合约,执行集采政策变形走样打折扣问题,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采购,不报量或有意瞒报显著少报集采产品需求采购量;以各种理由设置障碍导致集采中选产品无法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按采购合同采购中选产品,不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超规定比例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或临床可替代产品;对中选产品采而不用、线上采购线下退货行为;违规线下采购药品耗材等问题。医药企业不履行合约断供中选产品,违规加价等问题。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一)奖励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1.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或线索;
2.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3.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披露;
4.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或举报受理部门能够联系并核实举报人身份的匿名举报;
5.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二)奖励标准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5%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查实被欺诈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领取奖励流程
举报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到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奖金。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的,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举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收到《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通知书》之日起,举报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31-84900259(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0731-55576618(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邮寄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611办公室(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湖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特此通告。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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