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定价调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深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补贴价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电子邮箱:changyu@cgj.sz.gov.cn。
当前深圳部分垃圾焚烧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对垃圾焚烧处理补贴单价(以下简称“补贴单价”)定价调价已有相关约定,但存在定价调价影响因素考虑不够全面、测算边界条件不够明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不同类型项目的补贴单价三种调整方式。一是简易调价方式。针对采取中标价的项目,后续补贴价格管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采取简易调价模式,基本按每年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进行调价。二是周期性审核调价方式。针对暂定价项目,核定初始补贴单价后,以3年为周期进行审核调价,既能保障补贴价格较合理,又能避免每年频繁审计调价。三是重大变动调价方式。适用所有项目。如提标改造、国家上网电价调整等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时,适用该调价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延期运营定价规则。一是项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需经环保和安全评估。二是项目延期运营期间,年度经营税前利润,参考有关方案,不应高于年度运营成本的8%。三是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特许经营延期期限内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改建支出全投资额内部收益率不应高于5%。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按效付费,鼓励技术创新和提高运营管理效能。一是明确了经区政府审批和市城管部门备案通过后的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产生的额外收益可以单独核算,由区城管部门审定,按照不同情况相应增加项目企业收入。二是将其他费用的核算上限与项目评定等级挂钩,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为4A级、5A级的项目,其他费用上限可额外增加1%、2%。三是按照绩效导向原则,设置了吨均售电超额留存比例和其他收入留存比例。
项目特许经营单位运营管理或维修保养不善导致发生重大生产责任事故或生产效率低下,造成年度垃圾焚烧处理量低于项目设计处理量或合同约定处理量、收支缺口扩大的情形,补贴单价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量核算,结算补贴金额按照实际垃圾处理量核定。(记者 文灿)